如果不是要办公用房,而是业务用房,或者是为公众服务的公益文化设施,那就不必找国管局了,而是按照社会文化项目程序,上报国家发改委立项,经批准建成后,再作为国有资产统一由国管局接收登记,承建单位使用管理。如果要建设社会文化项目,程序十分繁杂,时间相对漫长,三年五年立项,三年五年建成,是一般情况。而且都要报请国务院分管副总理批示同意,再由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专家们一是评审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,二是评审项目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规模。评审之后发改委上会研究,决定项目的生死。如果项目大,会上定不下来或者不便定,就要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查通过。通不过就呜呼哀哉了,通过了这个项目就应该是国家级项目了。